商標許可合同備案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商標注冊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應的授權書,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被許可人再許可第三方使用注冊商標的,應提交其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含有允許其許可第三方使用內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書。上述合同或授權書已在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人辦理新的再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權書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屬于多重再許可的,許可人辦理再許可備案時,應提交該商標從第一次許可使用到本次許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商標注冊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應的授權書,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被許可人再許可第三方使用注冊商標的,應提交其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含有允許其許可第三方使用內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書。上述合同或授權書已在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人辦理新的再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權書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屬于多重再許可的,許可人辦理再許可備案時,應提交該商標從第一次許可使用到本次許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