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
在我國,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根據現行《
商標
法》二十三條規定:“注冊
商標
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a href="http://www.chcfair.com/view/37392.htm" target="_blank">
商標
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
商標
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
商標
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注冊
商標
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
商標
注冊申請,按新申請
商標
對待,不能稱為
商標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