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著作權如何進行登記
(一)申請主體:根據《著作權法》和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二)作品登記的重要意義:著作權登記工作是為貫徹著作權法的實施,適應著作權人和有關權利人的實際需要而設立的,這些工作在明確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權利人可將已登記的事項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時,登記證書可作為證據使用。
美術作品著作權
國務院于1991年6月4日發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于開發者的頭腦中。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計算機軟件所有人應向軟件登記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定的初步證明。